合作建房纠纷案件资深大律师网 > 重点领域 > 房地产项目融资租赁纠纷

融资租赁业务法律实务要点解析

信息来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资深大律师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20-07-01 09:47:10  

1、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根据《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从《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来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必须满足以下法律结构,即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两个法律关系: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一个客体:租赁物。目前实务操作中应用最多的几种业务模式主要包括:

(一)直接租赁(直租赁)

直租赁业务主要应用于承租人固定资产、大型设备购置,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等场景,直租赁是真正以“融物”为载体的“融资”。


2.png

从上面业务模式图来看,各方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为:

1.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根据承租人选择的租赁物及卖方,支付购买价款;

(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选择租赁物及租赁物卖方;

(2)接收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

(3)向出卖人直接主张租赁物质量问题的权利;

(4)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3.出卖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直接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租赁物的义务;

(2)直接向承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问题的义务;

(3)向出租人主张租赁物购买价款的权利。

 (二)回租赁

回租赁中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承租人以其自有的合格租赁物进行融资,回租可帮助承租人盘活固定资产,增加资金流动性。

3.png

从上述回租赁业务的模式图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为:

1.出租人主要权利义务:

(1)向承租人(卖方)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

(2)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2.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物(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2)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三)其他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

定义

备注

委托租赁

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的交易形式。

委托租赁实质属于通道业务,承租人由委托指定,出租人只收取一定的通道费用,不承担项目风险。

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多家融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

联合租赁是信托同融资租赁的结合运用,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与承租人签署合同,但按投资额承担风险。

双承租人

一个融资租赁项目中有两个承租人,两个承租人共同偿还租金。

常见于母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四)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的对比


融资租赁

经营性租赁

目的不同

以“融物”为载体的“融资”

占有并使用租赁物,获得使用价值

租赁物来源不同

根据承租人指定购买

出租人自主选择购买

租期届满后租赁物归属不同

承租人可以很低的“名义价款”留购

承租人可享有优先受让权,但价格为市场价值

租金构成不同

租赁物购买价格+融资利息+税费和手续费+出租人的合理收益

租赁物使用对价

租赁物瑕疵维修

由承租人直接向出卖人主张

由出租人负责租赁物瑕疵及维修

另外,根据《会计准则》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五)融资租赁(回租)与抵押贷款业务的对比


融资租赁(回租赁)

抵押贷款

合同性质不同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物权保障不同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为使用权

抵押人享有所有权,债权人享有抵押物的担保物权,不享有所有权

与标的物的关系不同

租赁物实际上对承租人是具有使用价值的,承租人租回租赁物是为了使用

抵押物一般为抵押人占有使用,对债权人一般无使用价值

占有性质不同

承租人以卖出租回的方式占有使用租赁物

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并享有抵押物的收益

租金构成及利息计算不同

租赁物购买价格+融资利息+税费和手续费+出租人的合理收益

正常借贷利息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合作建房纠纷案件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