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合建房产分割纠纷

立法聚焦:合作建房呼唤住宅合作社立法

住宅合作社是合作建房较为理想的组织形式。但我国对于住宅合作社的管理,只有《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且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时过境迁,多有不适。...

离婚后对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原则,即对该笔债务,应按照实事求是和具体情况具体对待的原则来处理,不能一刀切,应按照离婚的方式、借款(债务)的用途及对债务偿还的具体约定等来确定该由一方来偿还还是由双方来偿还。...

同村农户间签订的房屋共建合同有效吗

刘国良与刘明系同村村民,该村已依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分配了宅基地。刘明得知刘国良欲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即找到刘国良,商约由刘国良出宅基地,刘明出钱,在该宅基地上合作建房,并签订了房屋共建合同...

城市更新之宅基地合作建房的法律认定与处理

宅基地的特点: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必须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主要用途是自用,限于居住功能...

【法律实务】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典型个案分析│广业法务高法院:抵押物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裁判规则14条(汇编)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法律并未完善,在《合同法》中未有对此类合同的归类,多数合作协议约定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项目建成后,按照各方投资比例或者约定比例分配项目销售利润、分配一定数量房屋等,因此一般将该合同定义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提供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建筑房屋,并于房屋建成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比例分取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协议。...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大数据报告 | iCourt

当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离不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但受各种复杂的经济的因素以及政策的影响,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同纠纷普遍存在...

广东省高院:关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以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为目的,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增加了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效力待定两种新的效力状态...

原始取得还是登记生效——执行异议之诉中合作开发房产的物权权属认定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常见的模式是一方以土地出资、一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开发。为了节约开发成本,减少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的税费,双方当事人通常约定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挂靠在投入土地一方名下,投入资金的一方在完成开发后,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房产或者其他回报。...

当农民房买卖遇上深圳旧改----深圳市城中村房屋买卖纠纷的裁判规则探析

深圳市法院系统对于城中村房屋买卖纠纷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与认识,目前的主流认识是为避免影响审判与政府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行政行为的冲突,原村民与非村民之间的城中村房屋买卖纠纷或者合作建房纠纷应先由政府有关部门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故事实上深圳市法院系统目前对此类案件采取的是不予受理的做法,即使受理后也予以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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